2.实际发生的与所售应收债权相关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如果等于原已记入
“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金额,应按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的金额,借记
“主营业务收入”(如为现金折扣,应借记“财务费用”科目,下同)等科目,按 可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按原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预计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金额,贷记“其他应收 款”科目;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所售应收债权相关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与原已记入
“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金额如有差额,除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外,对应补付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款,通过“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科 目核算。对应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回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款,通过“其他应收 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核算。
如果上述销售退回等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其会计处理应比照本 制度中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有关销售退回的规定处理。
(三)企业在出售应收债权过程中如附有追索权,即在有关应收债权到期无 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银行有权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追偿,或按照协议约定,企业有义务按照约定金额自银行等金融机构回购部分应收债权,则应按本制度中 关于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会计处理原则执行。
四、小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 并合理地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当查明原因,对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作 为坏账损失时,应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本
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
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
额,反映小企业预收的款项。
1133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 收、暂付款项,包括不设置“备用金”科目的小企业拨出的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其他应收、暂付款主要包括:
(一)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二)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三)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四)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三、小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
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小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
预计其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提取及转回等,应比照“应收账款”科目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 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141 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
二、小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检查,预计
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计提有关的坏账准备。
三、小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按规定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四、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等,具体采用何种方法由小企业自行确定。当期应提取的坏账 准备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计提坏账准备金额-(或+)本科目的贷方余额(或借方余额)
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大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 差额提取坏账准备;如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取坏账准备的金额小于本科目 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如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 账准备的金额为零,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冲回。
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提取的坏账 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提数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相反会计分录。
五、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时,应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已确认并转 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其 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已提取的坏账准备。
1201 在途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已支付货款但尚未运抵验收入库的材料或商品的实际
成本。
二、小企业购入材料及商品,如果已取得发票等凭证或已支付货款但材料或商品等尚未运抵时,应按购入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取得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按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待购入的 材料、商品等运抵企业并验收入库时,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 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购入但尚未运抵的材料或商品的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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